审计工作“四严禁”工作要求“、”八不准”工作纪律

时间:2024-06-28 阅读次数:

“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