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研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及下达的项目预算、对有关“放管服”管理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2.科研项目实施中相关的协议书、合同等;
3.项目经费使用的明细账;
4.项目支出中若含有协作费支出,应提供协作合同或协议书;
5.协作单位使用协作经费的相关明细账;
6.自筹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说明;
7.项目结余经费等情况;
8.科研项目完成结题材料;
9.项目参与实施人员清单(包括姓名、年龄、学历、职称等)。
备注:以上3-9项资料,需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可报送PDF电子资料);涉及外单位的资料,由其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可报送PDF电子资料)。科研项目负责人对所提供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