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时间:2023-04-26 阅读次数:

根据学校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处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4月26日起对下列同志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延伸审计有关事项。

一、被审计对象

(一)李军华同志自2017年10月至2022年12月任职校纪委办公室主任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二)邹莹同志自2017年11月至2022年12月任职宣传部(统战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常务副部长(正处级)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三)朱再满同志自2017年8月至2022年12月任职科研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四)赵梅同志自2017年6月至2022年12月任职外事处(校友办)处长、国际合作交流处(校友办)处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五)王成斌同志自2017年6月至2022年12月任职财务处处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六)柴琳同志自2013年7月至2022年12月任职口腔医学院党总支书记、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任中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七)陈抗震同志自2017年11月至2022年12月任职护理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八)李远珍同志自2018年3月至2022年12月任职护理学院院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九)韩军同志自2017年6月至2022年12月任职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十)方基勇同志自2018年4月至2022年12月任职公共卫生学院党委副书记(主持)、书记、副院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十一)杜少陵同志自2017年6月至2022年12月任职公共基础学院(创新创业学院)院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十二)何爱民同志自2018年4月至2022年12月任职公共基础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十三)刘晓平同志自2017年6月至2022年12月任职研究生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十四)王雪琴同志自2017年6月至2022年12月任职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书记、处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十五)黄锋同志自2017年8月至2022年12月任职保卫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十六)李铁臣同志自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任职基础医学院院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十七)陈斌同志自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月任职第一附属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二、审计组成员

组长:赵正飞

副组长:杨晶(新中天事务所)

成员:王耀辉、蒋群、李红政(新中天事务所)、施露露、陈淦(新中天事务所)、李良英(新中天事务所)、王煜(新中天事务所)、洪悦婷(新中天事务所)

三、审计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被审计对象或学校职工如发现审计人员违反审计纪律,可向校纪委办举报;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四、联系方式

纪委办:3932826

审计处:3932108;275232806@qq.com

审计组:3932527;13155340101

审计组办公地点:图书信息大楼9楼913室

特此公示。

审计处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