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八项规定高压线 违规违纪必受惩

时间:2020-08-19 阅读次数:

【线索来源】

根据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2018年7月,滁州市纪委监委对市委老干部局原局长许学明相关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经核查,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许学明先后4次违规使用单位公车前往南京市看病;违规使用单位公车加油卡给其私家车加油用来办理私事;违规决定给单位职工发放奖金津贴;虚列支出套取市委老干部局资金并用于有关公务开支。

【处理情况】

2018年8月,滁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许学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违纪者说】

“这段时间,我深刻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以及所犯错误造成的影响,过去总认为老干局是小单位,是服务型单位,没有经费来源渠道,无职无权,犯不了大错,实践证明任何一个人如果不警钟长鸣、严于律己,就会犯错误、甚至犯大错误。”受到处分后,许学明悔恨不已。

【执纪者说】

无论是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还是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套取财政资金,只要贪欲膨胀、心存侥幸,就为党的纪律所不容。作为“关键少数”的党员领导干部,本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党纪党规,然而却有些人一边学纪一边违纪,把禁令当做耳旁风,最终触碰纪律红线。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不断强化遵规守纪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滁州市纪委监委)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