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索来源】
2018年春节前后,霍山县下符桥镇纪委接到举报称:“派出所领导汪某向村推销白酒”。公务禁酒令众所周知,他却还在向村推销白酒,这其中是否有什么误会?带着疑问下符桥镇纪委展开了调查。
【情况调查】
经查,汪某的女友是某品牌白酒的经销代理商,为帮女友完成销售任务,汪某利用工作便利时间向“熟人”村干部进行推销。有些村干部考虑到因工作关系经常需要和派出所联系,加上在村中工作多年,与汪某相识很久,有些“碍于情面”,又正值春节期间,家里置办年货,需要买些酒,便以个人名义购买了几箱白酒。经核实,汪某在工作时间帮其女友推销白酒11箱,违反了《霍山县党政干部二十条禁令》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
【处理情况】
经核实,汪某在工作时间帮其女友推销白酒11箱,存在违纪行为,下符桥镇纪委研究决定,并报镇党委同意,给予汪某诫勉谈话处理。
【违纪者说】
“因为工作原因我经常需要下村,正好女朋友在做白酒销售,我就在下村时候顺口问了一下他们是否需要白酒,那些村干部我们也都是认识很多年的了,没想到顺口一问竟然问出个诫勉谈话处分,身为人民警察,我今后要更加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了。”在收到诫勉谈话通知书时,汪某感到很后悔。
【执纪者说】
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必然滋生腐败,不仅破坏纪律规矩的严肃性,还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平。利用工作之便,在工作时间做“私活”忙“推销”,滥用公民“信任”,后果很严重。(六安市纪委监委)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