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原副检察长的“两面人生”:一边反腐一边腐败

时间:2019-09-25 阅读次数:

    2019 年7月,芜湖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原副检察长殷坤洋,因收受贿赂80余万元,挪用公款7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一位长期分管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查办腐败案件的“反贪卫士”,究竟是如何蜕变成贪腐分子的?

   信仰缺失,“反腐卫士”演绎两面人生

    “我之所以落到今天这可鄙可耻的下场,究其原因就是放弃了对自己的要求,从违规违纪走上了犯罪道路。”殷坤洋这样在忏悔书里写道。

    2005年起,他先后担任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局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分管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指挥侦办及主办了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本县和全市检察机关都有相当的知名度。

    然而,随着职务升迁,他却忘记了初心,丢失了信仰,开始以权谋私、追求享乐,他的人生随即也偏离了正道,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殷坤洋思想和心理“变质”后,开始热衷交朋友,案件查办到哪里,他的“朋友”就交到哪里,安然享受他们的请托宴请、娱乐安排,甘心甚至主动要求被“围猎”,主动向涉案当事人谋取私利。

    高某是芜湖某电气公司法人,因为行贿被芜湖县检察院立案侦查。2011年6月,正在取保侯审期间的他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在电话中自称是芜湖县检察院的殷局长,问是否还记得自己。当时殷坤洋是案件的主办人、反贪局的副局长,高某怎能不记得,连忙应道:“记得,记得”。

    对方寒喧一番后,便开口说借点钱短期周转一下。高某就问借多少?听到电话那头殷坤洋说出“30万”时,高某心中吃惊不小。自己公司的规模并不大,流动资金也有限,30万元不是个小数目。不借吧,案件在他手中办,还想请他多关照,哪能得罪他?借吧,说是周转一两个月,万一他不还按期归还或者干脆不还怎么办?

    高某一时拿不定主意,想了想说要与家人商量一下。回家后,高某与妻子、父亲反复商议后,高某借给殷坤洋30万元,并向殷坤洋索要了一张借条。

    时间很快过去了一年多,高某行贿案早已尘埃落定——被法院判处了刑罚,而殷坤洋借走的30万元却一分都没有还。

    2013年2月,高某打电话向殷坤洋追讨30万元借款。殷坤洋一听又急又慌,钱早已被他花掉了,又不敢拖延不还,怕高某找到单位或家里,问题就大了。于是,殷坤洋一面请高某宽限几天时间,一面紧急想办法,最终想到向潘某某紧急求助。潘某某是殷坤洋同母异父的弟弟,因做工程经常请殷坤洋帮忙借钱,帮助承接工程、讨要工程款等。潘某某见殷坤洋要钱要得急,当即明白殷坤洋是遇到了无法解决的难题,出于对殷坤洋一直以来关照的感激,以及亲兄弟“一荣俱荣一损皆损”的心理,二话不说打了30万元给殷坤洋,使其成功地化解了这次还债危机。

    这次“逢凶化吉”后,殷坤洋不但没有警醒,反而在违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一边查处腐败案件,一边以权谋私、大搞腐败,频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通过办案结识的所谓“朋友”的宴请、娱乐安排等等,“完美”演绎他的“两面人生”。

    罔顾底线,巧取豪夺陷身犯罪深渊

    殷坤洋出身贫寒农家,靠自己的努力,成了家族中唯一的国家工作人员,走上领导岗位后,更是成为家人的骄傲、族人的荣耀、同乡眼中的“能人”。然而,他却为满足私欲突破底线,亲手葬送了自己的政治前途。

     2010年底至2011年初,芜湖县检察院查办了芜湖县供电公司系列行贿、受贿案件,时任反贪局副局长的殷坤洋是系列案件的主办人之一。电器公司的法人陈某某,是该公司原副总经理张某某受贿案的一名行贿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凡有行贿行为、行贿犯罪的公司企业及个人,一经法院判决,都要录入行贿档案库(俗称“黑名单”)。供电部门内部有规定,凡是因行贿而上“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电器产品招标采购。陈某某行贿行为被检察机关调查后,他通过殷坤洋的妻子吴某找殷坤洋说情,请求殷坤洋帮忙,让他的公司免上行贿“黑名单”。

    在殷坤洋的策划和帮助下,事情成功了。陈某某因此对殷坤洋充满感激,除了多次宴请殷及家人、逢年过节送礼外,还多次表示要还这个“人情”。殷坤洋也不客气,在张某某受贿案起诉不久,即向陈某某借20万元给其弟潘某某使用,借款归还后,又向陈某借了一辆小轿车,使用一年多时间。借车期间车辆保险等费用全部由陈某某公司支付。

     2014年上半年,殷坤洋女儿结婚前夕,殷坤洋的妻子吴某以买陪嫁车钱不够为由,向陈某某开口,陈某某先后为其支付30余万元购车款。殷坤洋知道后,既没有将陈某某支付的购车款退回,也没有上交,而是心安理得、听之任之。

    2012年3月,殷坤洋在办理一起挪用公款案件中,将70万元涉案款存入自己个人银行账户长达数月,并多次使用共计12.7万元。

    就这样,在私欲的推动下,殷坤洋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在办理行受贿案件时收受贿赂,在办理挪用公款案时自己也挪用涉案款,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
机关算尽,法网恢恢终究难逃惩罚,心理膨胀、有恃无恐,多次违反办案纪律和工作规定,自认高明、隐蔽,心怀侥幸铤而走险。

    王某某是某钢铁公司的董事长、法人,因行贿被芜湖县检察院立案。2013年11月初,王某某被取保候审不久,刚刚被提拔为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不到半年的殷坤洋,再次打起了聪明的“小算盘”,他以其弟潘某某做工程、资金紧张为由,开口向王某某“借”50万元。王某某安排人向殷坤洋指定的银行账户转去50万元。此后一直到2018年9月案发,近5年的时间里,双方虽然常有接触和联系,但都没有再提过该笔“借”款。殷坤洋则将该款先后借给潘某某、凤某某,并从中获取40余万元利息。

2018年9月,芜湖县纪委监委对殷坤洋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查明殷坤洋在任职期间存在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生活纪律等多项严重违纪事实,以及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给予殷坤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我真心希望能够以我为鉴,让我作为反面教材,旁听席上昔日同事、同仁,千万要心存戒惧,守住底线,公道做事、清廉做人。”面对旁听席上众多的昔日同事、领导,他当庭认罪悔罪,可惜为时已晚。(芜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