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纪律“八不准”
发布人:鲁玮  发布时间:2015-06-25   浏览次数:213

——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