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实务】高校工程结算审核业务外包防控措施
发布人:沈磊  发布时间:2020-09-20   浏览次数:376
依法依规  严格程序


建立完善的监控和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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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高校上级主管部门或从高校抽选部分专家成立工作小组,结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牵头制定一套科学的选择程序和标准,择优选择并整合一批规模大、信誉优的工程咨询单位形成资源库,各高校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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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资源库监管制度并设立监控平台,结合行业现有评价指标,建立一套完善的考核体系。各高校完成审核项目后,在监控平台上定期对外包单位(指具体承接工程结算审核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等机构,下同)主审人员的审核过程质量、审核成果准确性及规范性、审核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实现资源共享,以作为其他高校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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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外包单位和执业人员的工作质量及执业道德受到法律约束和制裁。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文件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人员的从业要求和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强化以质量和信用为核心的政府、行业及外包业务委托人形成的三级监管机制,特别是建立起高位法对外包单位参与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审计的责、权、利以及相关执业行为的规定和惩罚措施,对外包单位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规范合同  加强管理


建立争议问题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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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同为基础,明确结算审核质量要求及责任。签订服务合同是开展工程结算审核业务外包的基础。为保证结算审核工作质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要明确结算审核项目负责人及主审技术人员的工作责任、执业能力和道德素养;约定好结算审核涉及的范围及内容、结算审核报告及管理建议书等书面材料的编报和提交要求;强化责任追究条款,对于内审人员及高校上级主管部门复审(包括各类上级审计及巡视)过程中发现的结算审核质量问题制定相应惩罚措施,并依法保留对造价咨询单位质量责任的永久追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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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项目组,加强过程管理及质量复核。高校内审部门成立负责结算审核外包工作的项目组,做好结算审核过程的联络、协调、监督及控制工作,包括做好外包工作的计划安排及工程结算相关资料的接收与移交,确保资料的相对完整及规范;加强对业务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控制,所有的结算对数、会议及施工现场查看都必须由内审部门项目组人员在场,避免外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私下接触;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外包质量风险判断,提出解决建议。项目组要采取多样化的复核控制方法保证审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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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争议处理机构,完善高校工程结算争议问题处理机制。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经常发生一些较大的争议,争议事项往往不仅涉及技术层面问题,为避免内审部门项目组和外包单位执业人员专业及认知范围的局限,以及少数人私自拍板定案、简化对较大争议问题的处理而导致的后续外部审计的不确定性风险,高校可由审计部门、工程业务实施部门、招投标部门、法治及财务等部门组成争议问题处理委员会,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达到一定规模的

充分沟通  积极跟进


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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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前充分沟通,明确管理要求。高校内审部门项目组要充分做好对外包单位的审前动员及沟通,将结算审核工作流程、工程项目基本信息、施工过程的重要变更特别是取消删减的项目情况、计价相关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等向外包单位作重点说明。同时,对外包单位的审核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如约定好初审报告提交及向学校和施工单位书面反馈意见的时间,结算审核书面材料应涵盖的内容及格式要求,并将上述要求落实在服务合同中,避免外包单位反馈不及时、关注点疏漏或撰写的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重新修改等,拖延审核项目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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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中积极跟进,把握工程进度。结算审核过程中,应与外包单位执业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掌握审核工作的进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对不明确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需要补充资料的提前与业务实施部门沟通。根据项目审核需要,及时组织安排外包单位、校内基建业务实施部门及施工单位开展结算对数会议。会前确定好会议内容,施工单位及外包单位必须就拟讨论内容形成书面意见,内审部门项目组提前将书面意见发给参会各方,以便大家了解会议内容,做好充足准备。特别是施工单位对外包单位的审核结果存在异议的,要在会上做充分的解释并提供相关依据。组织各方对会议内容进行逐条确认并签字,对争议较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项目,会后由相关单位形成书面意见交给内审部门项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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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工程结算项目综合管理台账和需处理事项记录表。从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送审资料移交给外包单位开始,对后续涉及的每个结算审核进程,如时间及具体事由进行详细记录,通过台账随时了解项目进展、预警结算审核进度滞后风险,据此采取措施;对于涉及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结算争议事项,及时提交结算争议问题处理委员会讨论,进而掌控结算进度的

科学计费  激励约束并举


充分调动外包单位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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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服务合同中约定好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计取原则。针对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是顺应国家放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大趋势,结合项目实际,制定一个科学公正、避免产生分歧并充分考虑各方经济利益的相对合理的计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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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考虑影响结算审核外包单位工作量及工作收益的特殊因素。实践中,尽管审计部门以书面形式对业务实施部门及施工单位提出保证送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的要求,但施工单位又在对数过程中发现已报的工程量算少或项目漏报的情况仍普遍存在,因此难免出现工程造价核增的部分,若这部分金额较大,会大幅冲减结算审核外包单位的总审减额,使其经济利益受损,影响工作积极性,因此有必要对这类特殊情况给予充分考虑。另外,一些大型工程建设项目10%甚至20%多的审减额,也印证了施工单位虚高结算送审造价的客观情况。外包单位发挥自身在工程造价方面的经验和专业优势,帮助学校挤出结算送审价中的“水分”,学校要秉持公平理性的态度,给予外包单位一定的审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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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作为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利益链中的一方,也有必要对自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负责。如果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结算送审价虚高或对数过程中补报超过一定规模的结算送审额,本着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由此给高校带来的额外咨询费支出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清楚,比如增加条款,若审定的结算造价与施工单位所报的结算造价对比,核减额超过审定结算造价的一定比例,则审核服务费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在结算造价中扣减,或约定若审定的结算造价与施工单位所报的结算造价对比,核减额超过审定结算造价的一定比例,对于超出比例部分的审核服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等;对补报资料问题也要进行经济约束,如在施工合同中增加条款,因施工单位原因在结算审核过程中补报的结算送审造价超过一定金额,按补送部分审定后造价的一定比例扣减结算造价,作为审核服务费用等,具体金额和比例等各高校可结合项目情况进行设定。通过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上述惩罚条款,约束了施工单位结算资料报送的随意性,保证业主承担的结算审核服务费可控,对外包单位的经济利益诉求也有了合理的经费保障。

作者单位:庞革英 孙秀丽 广东财经大学

资料来源: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微信公众号